首页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六条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企业总部应当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