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条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门店发现的食品安全共性问题,排查门店食品安全风险,研究解决措施,督促门店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向企业总部报送。 分支机构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管控措施,并及时向企业总部报送。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