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七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三条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三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