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八条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有违法事实; 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属于本部门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