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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3. 2. 形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互为补充的监测工作模式,根据日常监测情况每年确定医疗器械品种开展重点监测。
  4. 七、 保障措施
  5. (三) 经费保障。各级监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各级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和经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 形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互为补充的监测工作模式,根据日常监测情况每年确定医疗器械品种开展重点监测。
七、 保障措施
(三) 经费保障。各级监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各级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和经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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