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2. 形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互为补充的监测工作模式,根据日常监测情况每年确定医疗器械品种开展重点监测。 七、 保障措施 (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二) 2. 形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互为补充的监测工作模式,根据日常监测情况每年确定医疗器械品种开展重点监测。 七、 保障措施 (二) 机制保障。各级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与监测体系建设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与奖惩机制。对于不按照要求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必要时给予通报、曝光等处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