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1.

1. 各级监管部门要与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各级监测机构与各相关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工作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