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2.

2. 保障机制。各级监管部门应在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切实保障监测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装备等,加强对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督查、有考核、有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