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