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