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由申请人按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