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程序 第七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程序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