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