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程序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程序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许可机关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