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三十八条 因申请人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核查组应当如实报告审查部门,本次核查按照未通过现场核查作出结论: 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的; 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其他因申请人主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