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