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二章 材料审查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材料审查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