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二章 材料审查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材料审查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