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六章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第六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第六十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