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活动实行巡查。巡查时,应当如实记录企业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