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