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