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九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本细则第二十条(二)、(三)、(四)、(五)、(六)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