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二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的生产者名单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