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