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许可的变更及注销 第二十一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许可的变更及注销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