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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审查与批准

第十五条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第十八条 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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