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 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