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