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