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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2009年)
  3. 3. 鼓励和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机制。
  4. 三、 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5. (八)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2009年) (八)

3. 鼓励和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机制。
三、 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八) 依法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经营的监管。对预包装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监督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预包装食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三、 目录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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