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2009年) 四、 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域横向协作和通报制度,切实加强依法跟踪监管工作 (十九)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2009年) (十九) 四、 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域横向协作和通报制度,切实加强依法跟踪监管工作 (十九) 在查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中,需要跨管辖区域协作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及时通报,由具有管辖权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调。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