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检验 第三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检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