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