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委托方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备监督受托方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的能力,并确保能够正常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需要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将部分环节委托生产。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