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