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