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召回 第二十一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召回 第二十一条 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