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领事认证分为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和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 外交部和地方外办负责办理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 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办理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