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领事认证的申请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利用领事认证书从事非法活动;

伪造、变造领事认证书;

伪造或者擅自变动、改动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