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动用 第九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三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动用 第九条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因短收、增支等导致收支缺口,确需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平衡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第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