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口音像制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