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30日文化部、海关总署发布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附件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30日文化部、海关总署发布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商品名称及其HS编码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