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30日文化部、海关总署发布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第三十六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