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进口审查 第十七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进口审查 第十七条 进口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报送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样片原有的名称和内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