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进口审查 第十五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进口审查 第十五条 进口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由展览、展示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将音像制品目录和样片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管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