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进口审查 第十三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进口审查 第十三条 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应当向文化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和材料: 进口录音(像)制品报审表; 进口协议草案; 节目样片、中外文歌词; 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