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样本。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