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条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