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使用。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不得为其他专项资金进行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