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7月30日财政部公布的《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9〕34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目录